审判书

Trial

Written by Huang, posted on October 12, 2022

人如何审判自己?

background

前言

正如 Essay-74 中提到的,我将会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进行多种文体的尝试。

本篇目为 审判,分为 法庭辩论审判书。(灵感来源于:《卡拉马佐夫兄弟》《审判》《局外人》)

写作途中,读了《卡拉马佐夫兄弟》中伊万与其魔鬼交流的部分。深感自己的浅薄。构思与写作均完成于软件工程课程,感谢软件工程老师的不点名。

法庭辩论

  • 原告:“我”们
  • 被告:“我”
  • 陪审员:读者
  • 审判者:L.H (Ludwig Huang)

原告:我所控告的也许是所有心怀正义的人们的敌人。他的罪行已显而易见,此处就不必多说。各位陪审员同志应该同我一样,看向此人,内心就不由得生出一种不适感,姑且称之为“恶心”吧。这种“恶心”让人们的心灵变得粘滞,迫使我们转过头去或是闭上眼睛。人生而自由,这是在说:我们有睁开眼睛的自由,甚至于权利。所以,我在此控告此人侵犯他人自由。

被告:我反对,这完全是无妄的罪行,我从来没有侵犯他人自由!为了避免他人恶心,我龟缩于地下室已有两年时间。难道我在地下室中也会干扰你的自由吗?

原告:我的恶心症状也有近乎两年时间,这难道不足以证明这全因你而起吗?在这,你生活在地下室,难道不会走出你的鼠窝出门觅食吗?我不得不与你一同出现在日光之下。为了缓解你给我带来的恶心,我必须与他人交流。但你总是在选择无人的时候,生长于日光下的却要在白日之下忍受你那地下室的阴暗。如果这不是侵犯自由,那大概只有谋杀才算得上了!

被告:[沉默……]

原告:各位陪审员朋友,他已无话可说。在正式审判之前,我还想要揭露他的真面目。他自诩如同“熊熊烈火”般的天才,而鄙视所谓“风中的烛火”的天才。然而,在前一篇文章中,他这样说道“世界/他人从未向我伸出援手”。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人,他甚至试图证明真理就是悖论。此人甚至这样说“我爱人类,而无法爱个人”,请问:我们能够奢求一个沉湎于自己的悲哀中的人能够爱人类吗?他强烈的个人意志扭曲其文章中微不足道的真理性,甚至将一切恶劣地变为主观的东西。他的神经官能症也使得他无法生活在世界之中…

被告:我抗议,原告所说的事情与审判毫无关系。

L.H:抗议有效。

被告:我无法找到一个合乎理性的理由去说服各位。不过,我本无罪,如何证明自己无罪?难道一个梅菲斯特式的梦魇就能够以其愚蠢去控诉一个正直的人吗?他只是我的魔鬼——理应被铲除的魔鬼。难道一头牛可以说话之后,它就成为了一个人吗?当那头牛在这真理法庭中控诉人类杀戮它的儿女时,会审判那人类的谋杀罪吗?我在此对原告的政治权利提出质疑。

原告:既然我已然踏入真理法庭,我就有权控诉任何人。更何况,世界上有生长于日光之下的魔鬼吗?那污秽的向来生长于下水道,被告的地下室难道不就是那下水道吗?真理向来是普世的,下水道中可没有真理。相比于臭虫一样的你,我更能够被称作是人。但是,我愿意同所有生灵分享真理,即使你是我的梦魇。

被告:一派胡言!我居然还需要证明我是人。我所写作的那些文章不足以证明我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吗?

原告:当然不行,我亲爱的梦魇。你的文章只能够说明你是个体,然而我们都知道“人不是一座孤岛”“人是社会性的动物”。难道有一个人是离群索居的吗?

被告:克尔凯郭尔、陀思妥耶夫斯基、尼采、黑塞……他们难道不是活生生的人吗?我的爱情,贝娅特里奇不是活生生的人吗?

原告:那些人死之已久,更有甚者仅仅是你的幻觉。

[沉默……]

L.H:两位还有话要说吗?如果没有,将由我与陪审员作出最后审判

审判书

审判书

“原告”诉“被告”侵犯他人自由一案。

“被告”侵犯他人自由情况属实。但鉴于“被告”在必须这样做的情况下,有意识地避免犯罪。故从轻发落,判处“被告”终身监禁。

审判者:Ludwig Huang
真理法庭

注:真理法庭保障所有生灵认识真理的权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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